说道,“稍早正马曾言,亡魂亦属雷一类。依老隐士方才的解释,可归类为天火。不过,亡魂亦可以生命之火视之,如此一来,岂不应归类为人火?”
“有理有理。”
“那么,究竟应属何类?”
老人脑袋微倾,回答道:“首先,宜先探讨人火是否为人眼实际可见。人有生命,心中可能有火燃烧,亦可能有气散发,故生命常以火喻之。但这生命,是否真可以双目可见之形出现?”
听您这语气,似乎是不可见?正马回应道。
“不,遗憾的是,老夫已活到这般岁数,至今仍未见过此类物体自临终人体脱出。但也不可因此便全盘否定。即便此物的确存在,譬如,倘若真有自人体脱离的火球,而正马提及的球状电光亦的确存在,此类雷火便可能被误判为亡魂。”
“即两者难以区别?”
“大致上均可谓远观而非近观。此火球究竟为何,均是依观者自行判断。观者要做出何种结论,可能依观时心情而异。许多时候便可能是鬼怪露真形,原是枯芒草。”
“对对。”剑之进对老人这套说法更是信服了。
“如此说来,噢,剑之进,你曾提及的出现在两国卖油店的火球像雷,是吗?”
但它怎会引起火灾呢?剑之进问道。
“当然会。那不就是老隐士说的阳火?这火是热的,碰上纸或木头当然会燃烧。”
“有理。不过老隐士,即便这东西是一种电光,其中是否可能带张人脸?”
“人脸?”
“是的。根据仆役、邻人的证言,怪火出现一事应是不假。不论此火究竟为何物,有个火球自屋外侵入店内引发火灾,似乎是事实。该店老板的后妻表示,火球乃其夫前妻的怨念,火中清晰可见前妻面孔。此外,还表示火球紧追老板不放,导致其受伤送医,至今尚未恢复意识。”
“噢。”老人双眼圆睁,津津有味地听着。看来他不仅年轻时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