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消失宾妮
2010年夏天,我躺在床上看那本揭露犯罪现场真实情况的《蛛丝马迹》,而她正瘫在我旁边睡死过去。书上,那些真正的CSI向我迫不及待地揭示,宠物会破坏犯罪现场——它们饿了会开始生吃主人的遗体。而我扭头看着她那张毛茸茸的小脸,把她扯到怀里闹醒,语重心长:牛奶,答应妈,吃我可以,但别先吃脸。先吃妈的肚子,那里肉多。”
那时我有一只养了十一年的大狗,还有她这只养了四年多的肥猫。人们总是会对我说:我还是更喜欢狗……”然后,站定,举例,说狗的忠诚蠢傻萌,猫的忠奸难辨又自我。我也更喜欢狗,但这事跟猫无关,我只是更喜欢狗能长得更肥大更毛茸茸的身子——我特别爱动物的皮毛。如果可以养熊,也许我更爱的就是熊了。但我喜欢他们是活的,亲昵地给我抚摸的时候——带着体温和善意,那会儿的温暖和冷冰冰的、内胆封上凉滑丝绸的皮草是天差地别的。
我接她回来是因为寂寞。那会儿我在北京读了一年半的大学,两点一线的生活加荒凉得有漫长半年冬季的城市,让我跟男友和爹嚷嚷,请让我养个什么小动物吧。他们都不太乐意,他俩自认有天生的立场拿我当小孩。但我就是心一横接回了她。那时候她两个月,又瘦又丑脾气也臭,先前的主人是读电影学院的香港妹子,妹子让这孩子养成了非人类的床不睡的习惯——第一夜,我和她大战三百回合,内容就是滚下床睡你的窝去”。于是她的出现虽成功缓解了我的寂寞,但却是以截然相反的方式——逼疯我。
我们起初是话不相投半句多的关系,我想拿她当玩具抱着,她恨我总把她手脚裹在怀里——她抓伤我,我也揍她,不给她吃喝。她生气就满屋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