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对警方的案件记录一向兴趣深厚,坚决反对草率审阅了事。
“警方提出的报告常被认为不具证据能力,但起初检视案件背景时,却能从其中就深度及广度获得最详尽的说明,进而发现新线索,由各种角度了解案件背景。
我在此推荐一个检阅证据(记录文件)的方法,那就是再三反复阅读,不需专注于任何疑点,也不需预设调查立场,只是单纯就内容一遍又一遍重新审阅,自会有所发现。‘读书百遍意自通’正是指称此种情形的金玉良言。(三宅正太郎《论审判》。)三宅前大审院法官独具慧眼,拥护警方报告书中的缜密性,并试图透过警方的详细记载,了解调查开始时,接受调查者所展现出的人性。法官明白审判记录在过程中已经过多次筛选,也为这一点深感焦虑。
然而,光靠这些记录并不足以深究人真正的心理。如同《六法全书》依项目分门别类,“犯罪事实”也是单从概念区分类型。
因此出现了以下忠告:
我建议在撰写供述记录时,可参考一流作家的小说。作家笔下对主角及各登场人物的行动、对话以及心理皆有栩栩如生的描写,犹如目睹人与人之间纠葛的爱恨情仇。不论是由主观还是客观的角度观察事物,唯有名家作品能巧妙融合两者,做出细腻描写。对于阅读名家小说是否能成为理解供述者心理的参考,樱田事务官持保留态度,他之前服务于警视厅搜查一课,后转入东京检察院,由于职务调动关系,读了不少与审判相关的理论书籍。他大致小说与报告书的差别只在于小说由创作出发,报告记录为书写事实。
供述记录是依法做成的诉讼文件,最重要的根据便是法律。但供述记录中出现的嫌疑人、被害人或证人等并不是人人熟稔法律,若单就法律描写其行为举止,反而不符客观事实真相。(马屋原成男《谈供述纪录》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