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誉。这么看来,最理想的发展就是老婆命丧黄泉了。”
樱田事务官听着桑山这一番解释,对于这位稳重的检察官为何能宛如亲身体验般,描述如此残酷的心理状态,他感到有些不可思议。
桑山检察官性格严谨,生活井然有序。夫妻间相互信赖,未曾逾矩。检察官在调查案件真相时,需听取加害者的自白以及证人的陈述,深入多人内心,如同聆听信徒忏悔的神职人员。
神职人员及检察官居高位“倾听”,与说话者保持距离,绝不自降身段,平等以待。就这一点来看,他们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,神职人员求诸《圣经》指引,检察官依《六法全书》做出判断。
樱田事务官也抱持着相同的态度,但他受检察官指派实际参与侦查,比检察官更直接接触相关人等。他和警方的调查人员站在第一线上面对加害者、受害者和证人,检察官则是在检阅记录过后,才开始进行审讯。案子进行到这个阶段,翻供的情形屡见不鲜。供述者得到时间整理思绪,得以在冷静的状态下提供正确的陈述,另一方面,翻供也有可能是为脱罪而做出伪证。
初步侦查时,所见到的人性,暴躁、亢奋、憎恶、恐惧等态度,在接受检察官侦讯时,不是不再明显,就是完全消失。调查人员认为检方只是就过滤后的“事实”进行调查,只能试图从调查记录找出事实真相,无法实地了解他们所见到的现场状况。
听取供述不应单就言语层面理解其表面含意。一般听取报告时,或许只需了解报告者的言下之意即可,然而,听取供述是要由供述当中发掘供述者过去的实际经验,并且探其根本,因此必须具备敏锐的观察力。但是,观察力再敏锐,也不可将供述者视为传达神明指示的巫女。且供述者对其谈话内容具有强大的支配能力,容易引人受骗。(毛利与一《自由心证论》)需如此谨慎以对的供述,常是初步侦查时所获得的“真实无伪”的记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