么?
竟是杀人。
没错,就是以刺客为职。唉,虽说为了巨大改革,些许牺牲在所难免,这本意可谓合理。不过凭两人的能耐,就只能干这等差事。毕竟人仅能成就能力所及之事。而这两人唯一能及的差事便是杀人。噢,不过要取人性命,可不是人人都下得了手。各位说是不是?
敢问在座的各位,可有谁曾杀过人?想必不曾有过吧?若有哪位曾干过,可就吓人了。
杀生乃天地难容之重罪,较任何罪都来得罪大恶极。而这重罪必将深植凶手心中,杀过人的记忆注定要侵蚀凶手的心灵。
即便如此,两人毕竟是为一酬壮志而举屠刀,大志能让人忘却心中痛楚。但不知不觉间, 两人的心渐起变化。
唉。其中一人开始感觉空虚。尽管自己费尽浑身解数,狠下心挥刀斩人,却仍无法成就一己壮志。心生如此想法,也是理所当然。但至于另一人,可就不是如此了。此人开始纳闷,为成就壮志而杀,与恣意妄为的杀,哪有什么差异?哪有可为天下国家而杀,却不能为其他理由而杀的道理?或许无论如何,杀人总该有个大义名分。但若是如此,只要随手找个理由凑合,不就得了?
唉。
某天,两人于山腰袭击一名飞脚。此举乃是为了夺取飞脚所持之书状,想必是往昔人称密书一类的东西。其实两人仅须撞倒飞脚夺取信函,便可完事交差。毕竟飞脚的性命与书状的内容本就毫无关系。但当两人费了一番工夫,终于追上飞脚时,其中一人竟举刀一挥,从后肩斜砍下去,一刀便毙了这飞脚的命。另一人见状大惊,此行仅须夺取书状,何须取人性命?
他严斥同伴为何做无谓杀生,哪知对方竟如此回答:既是杀生,哪有有益、无谓之分? 既是人命一条,哪有飞脚、武士之分?又哪有武士可杀,飞脚却不可杀之理?
听闻这番辩解,另一人本欲辩驳,孰料竟找不出任何理由。一如这同伴所言,杀生本属无益。不论是出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