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强盗罪论处,不论首犯从犯,一律斩首示众。
可以看出来,大明律法在杀人方面是相当严格的,其实每个封建朝代都是一样,杀人都是绝对的重罪,不像后世,有些故意杀人的,坐了十几年牢就出来了。
这不是因为古代统治者有什么人权方面的考虑,而且为了自身的利益着想,一个朝廷的人口数量,关乎着税收的多寡,而想要有足够的税收,那就必须得有足够的人口才行。
而民间的杀人行为,恰恰与统治阶级希望人口增多的想法背道而驰,那么这方面的行为就必须严厉禁止,禁止百姓互相杀伤,从而减少人口,导致税收减少。
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这方面的法律极为严苛,哪怕只是把人弄伤没弄死,对首犯也是处以绞刑,虽然比斩首低一级,但依旧是个死,也就是保留了全尸罢了,从而起到最大限度的震慑作用。
所以,就算有杀人的想法,谋划和行动之前就得考虑清楚,自己的下场是什么,是不是值得这么做。你进,只是单纯的谋划,被揭发了一样是要受到惩罚的。
梁百石现在很是纠结,孔有德既然介入这个案子,肯定事先了解过这个案子,而且对这个案子的判决不满,才会要求重审的,但现在又不知道孔有德想要什么结果,搞得他有些为难。
孔有德一直盯着他,也没说话,搞得他是越来越急躁,如果因此导致惹怒孔有德,自己这好不容易获得的知县之位,恐怕就要丢了,孔有德能给自己这个官职,自然也能拿下去,全凭他一句话而已。
实在想不到好方法,他只得用一个最为无奈的方法,推,把判决权推出去,尽管会降低孔有德对自己的评价,但可以规避风险不是。
推给秦致远自然是最好的办法,秦致远经验比他丰富,而且对孔有德更加熟悉,想必能够处理好,于是扭头对秦致远说道“此案身为复杂,下官能力不够,不足以做出最为正确的判决,刚好秦知府也在,还望秦知府摄理此案!”
听到梁百石这话,秦致远欣慰的看了他一眼,孺子可教也,当初自己用它果然没走眼,知道自己搞不定,还知道寻求帮助,而不是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