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一章 飞蠊(1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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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近黄昏,五十号居所的两个当事人自动到案。

黑风甲认得两人,知道他们是有名的刺头。问他们到哪里去了?为何出了事情要逃?

那壮实汉子大刺刺地答:

“逃什么!清明断雪,谷雨断霜,我想四十八号那位善邻跌入了茅坑,寒恶二气相侵,必得需要一些药物把这秽气逼了出来,才不至于遗留污毒!况且,我这兄弟,在厕外被犬咬伤了,也需陪他去寻了一些敷伤的药来,以免后患。捕头你也看得出,我们紧着赶回来,身上的汗水,都还未干呢!”

说毕,一阵哈哈大笑。

壮汉名叫飞蠊,另一个叫飞蝗,他们是一母同胞的兄弟,入族龙方,已有三、四年光景了;那个倒灰人叫赤龙,是龙国赤族人氏。三位好汉都是东陆人氏,武学上皆有不低俗的修为。

只是,他们都未在正规的院校里修习过,只有易事殿确认过的同等修历罢了。

其中,飞氏兄弟两人,因为在龙方有多次犯事的记录,曾经凭借同等修历授予的官衔也被剥夺,只保下了龙籍身份而已;而那位赤龙,顶着一顶下士的官衔,在一位小邑主那里任着一项差职。

人证物证都已汇齐,包括小狗初二、飞蠊的匕首、飞蝗的长剑以及赤龙的木棍与灰筐。

并未掌握彼此串通预谋的证据,且小孩的口供效力也打折,于是刑律殿驳回了小喜的控告,案件只定性为因口角而导致的争执和轻微误伤。

经判决:前者向后者提出了赔偿要求,其价值数目,与飞蠊为其弄回的药物,约略相等。

同时,攸喜一方向飞氏兄弟进行合理赔偿;而赤龙和飞氏兄弟则对少年赔礼道歉!

这些调解,似乎都还公允寻常。但是,比较奇葩的是——

除此之外,三方四人每位需要外加一个五日劳役的责罚!

处罚的理由,无非是滋事扰民了。

赤龙和飞蠊领此责罚,这个好懂。飞蝗受此牵连,乃是因为他手中持握了攻击器械:一把长剑!这个,也可以理解。小喜得此赏罚,则完全是代狗受过了。

刑律人员说,除了长剑之外,并没有事实可以证明飞蝗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