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0章 新的土地税收政策(2 / 4)

的政令,早就复印了不下上千份,随着马士英的一声令下,立即就发往了南直隶各地。

短短三日时间,各级衙门就收到了诏书和政令,虽然各级官员早有准备,但依然被诏书的内容震的不清。

诏书规定,免除一切杂税,今后只收农税,商税,关税三种。

商税关税并没有细说,农税却是规定的非常细致清楚,今后大明所有私人土地山林,全部按亩交纳税银,任何人不得例外,包括皇家田地园林。

南直隶一省的农税,共分为两类七种,一类为田税,为桑田,水田,旱田三种。

桑田每年每亩应缴纳五钱税银,水田每年每亩应缴纳二钱税银,旱田每年每亩应缴纳一钱税银。

按照这时代桑田每亩每年能产出十五两银子的收入,一亩收取五钱,也就三十分之一,并不高。

江南的水田,大多一年两熟,加起来一亩产稻六七石,每石算五钱银子,也有三四两的收入,每亩收取二钱银子,也就二十分之一,何况如今一石稻谷远远不止五钱银子。

旱田一年就算每亩产一石小麦或者其他杂粮,收入差不多也有一二两,每亩一钱,也是一二十分之一。

另一类为地税,分别为矿山,果园,林地,荒山四种。

首先是矿山,金银盐矿全部收归国有,其他铜铁煤等,按每亩最高五两最低一两银子来收取矿税。

果园和林地一刀切,每亩分别收取一钱到五十文银子,荒山同样一刀切,每亩每年收取二十文。

所有的田地山林,士绅地主都必须拿出地契,证明属于自己,然后由各级衙门重新发放新的地契田契,拿不出地契的土地一律收归国有。

内阁的政令则是,各州府县县限期一月之内,将境内所属桑田水田旱田全部丈量统计完毕上报。

两月之内,将境内有主的矿山,果园,林地,荒山,统计丈量完毕上报。

各级衙门要划分责任人,若有虚报瞒报乱报者,主要负责人一律革职查办,协助者一律革除官职,各地主官负失察之责,记过一次,三年内不得晋升,情节严重记大过一次,十年内不得晋升,若收受贿赂包庇,一律革职查办。

并且内阁的政令上,还明确的说明,到时